各班级:
根据中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文件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三、评选名额
全院48人
四、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体测成绩合格;
6.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五、评选程序
1.班级初评。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参评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参评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
2.班级公示。班级公示结束后,被推荐学生应相应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3.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汇总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六、上报及存档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
3.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班主任签字);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七、工作要求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凡学校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同学,资格直接取消,名额奖励给积极报送且无错误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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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