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若硕士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此奖,在博士期间申请参评时已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培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评定名额和奖励金额
评定名额由上级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3万元。
三、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
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优奖励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王振荣、王晶禹
副主任委员:张少明、张树海、曹雄
委 员:晋日亚、刘玉存、秦胜东、梁泰鑫、于晶、研究生代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1)原则上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含)(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无不及格课程。
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①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②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2)若科研成果突出,且加权成绩在40%-50%(含)之间,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参评资格:
①博士研究生需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需发表并出版核心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被EI收录、SCI见刊1篇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科研能力量化办法:
(1)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2)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根据《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T类学术论文200分;A1(2)类100分,其余A1类80分;A2(3)类70分,其余A2类50分;B1类30分、B4类10分,其余B类20分;C类5分。
①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
②论文资格:A、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B、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以科研科备案的研究生导师为准),第一篇按该级别加分值的80%加分,第二篇按该级别加分值的50%加分,三篇以上按该级别加分值的30%加分。
C、发表热点论文和发表ESI高被引论文排名需前二。
③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被收录论文要提供检索报告,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④如是SCI刊源论文已见刊但未能被检索到的论文须图书馆出具刊源证明,该论文分值取相应级别分值的80%;
⑤若是EI刊源的论文已见刊,但未能检索到的学术论文则降一个级别变为核心期刊;
⑥对于SCI和EI中“已见刊”的情况,提供的论文首页应有“doi”标识,同时需要在所发表期刊的网站上找到相应的论文信息,将该页面打印(包括整个浏览器),并导师签字。
(3)专利得分: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加40分,第二20分;已受理国家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加4分(累计不超过5项)。
(4)科研项目得分:学生主持的国家、省、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50分、20分、5分。
6.社会实践能力:热心参加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和各类比赛。
社会实践量化办法:
(6)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文艺、体育比赛等赛事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①参加各项科技竞赛活动,经评委会认定赛事等级后获奖者可按如下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80分 |
64分 |
48分 |
负责人按100%计分,参与人按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40分 |
32分 |
24分 |
市级 |
20分 |
16分 |
12分 |
校级 |
10分 |
8分 |
6分 |
其中,成功参赛未获奖主持者加3分。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等赛事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40分 |
30分 |
20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20分 |
12分 |
8分 |
市级 |
8分 |
6分 |
4分 |
校级 |
4分 |
2分 |
1分 |
(2)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院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长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取当年最高项加分:其中,主要学生干部2分(包括研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其他学生干部1分;“标兵”类在原基础上加0.5分。
7.其他
若出现排名并列情况,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
①分数相同时看课程平均成绩A,成绩高者优先;
②分数和课程平均成绩A都相同时通过英语六级者优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院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加盖科研科公章),另附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
3.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评优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定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研究生院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七、评定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八、违规处理规定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若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学院将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报学校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监督电话:3922279(纪委监察处)、3920934(科研科)
本办法解释权归评优奖励委员会。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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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